一、工房工程处(1952年)
行政工作部门:设秘书组、工务计划组、房屋工程组、土木工程组、工程管理组、场地布置组、技术安全组、劳动行政组、材料机具供应组、场地运输组、加工工场组、人事组、财务会计组、总务组、卫生组附设诊疗所。
党群工作部门:政治处下设文书组、组织组、宣传组、文教组、经济保卫组;工会、青年团组织。
二、华东一公司、西北一公司(1953年至1955年)
行政工作部门:秘书科、计划科、施工管理科、技术科、质量检查科、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、供应科、劳动工资科、人事科、监察室、总务科、卫生科、合同预算科、技术定额科、机械管理科。
党群工作部门:政治部下设秘书科、组织科、宣传科、直工科、保卫科;工会、青年团组织。
三、西北一公司(1956年至1958年)
行政工作部门,改部分科为处(室):计划统计处、生产调度处、技术处、技术监督处、材料供应处、劳动工资处、保卫处。总务科改为行政科和福利科,后将卫生科并入,组成行政办公室;技术定额科并入劳动工资处;会计科改为财务会计科,人事科改为干部科;生产调度处增设施工准备科;材料供应处增设运输科;增设职工教育科和第一科(负责人防工程建设)。
党群工作部门: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监察委员会、工会、团委。
四、建工部四局一公司(1958年8月至1962年)
1961年9月前机关部门的设置无大的变动,只做了部分调整:计划处与生产处合并改称生产计划处;机械管理科改称机械动力科;建筑材料厂改称建筑材料生产处(后改为企业管理处)。成立生活福利办公室、城市人民公社管理区办公室。党群工作部门增设人民武装部。
1962年精简组织机构,将处改为科。行政工作部门:秘书科、生产计划科、技术科、技术监督科、试验室、安全技术科、劳动工资科、材料供应科、机械动力科、财务科、合同预算科、多种经营科、教育科、保卫科、行政福利办公室。
党群工作部门: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监委、工会、团委、人民武装部、城市人民公社管理区办公室。
五、西北十一公司、七局一公司、七局二公司(1963年至1973年)
在此期间,机关部门设置做了一些调整,行政工作部门:试验室改称中心试验室,增设施工准备科、房产科。
党群工作部门:成立政治部,主管党群部门;干部科划归组织部,增设家属政治处。
1966年后,机关职能部门调整为:秘书科与行政福利办公室合并,改称办公室;生产科、技术科、安全技术科、合同预算科合并,改称生产技术科,技术监督科与中心试验室合并,改称技术检验室。1968年初再次进行调整,设政治工作办公室、生产办公室、行政办公室,各办公室下设业务组。1970年又改为政治处、生产处、后勤处、革委会办公室(下设人民来信来访室)、农副业办公室。
1970年12月,公司调整组织机构,组建成3个大队,大队下设连队。至1974年前后,机关设置科室17个。